
復星保德信星寧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在本條款中,“您”指投保人,“我們”、“本公司”指復星保德信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本合同”指“復星保德信星寧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在保險單上載明。
1.您與我們訂立的合同
1.1合同構成
本合同是您與我們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包括本保險條款、保險單、投保單、相關投保文件、保險憑證、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批單及其他您與我們共同認可的書面協議。
1.2合同成立與生效
您提出保險申請、我們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我們同意承保、收取保險費并簽發(fā)保險單時開始生效,具體合同生效日以保險單上所載的日期為準。
1.3投保年齡
指您投保時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見7.1)計算,并在保險單上載明。
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齡范圍為被保險人出生滿30天至60周歲。
2.我們提供的保障
2.1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是指我們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我們將按照本保險條款第2.4條的約定,各項保險責任的保險金額由您在投保時和我們約定,約定的各項保險責任的保險金額將在保險單上載明。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險金限制
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因被保險人身故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限額,身故給付的保險金總和的約定也不得超過前述限額。
2.3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最長為一年,由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保險期間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時起,至保險單上載明的合同期滿日二十四時止。
2.4保險責任
本合同的保險責任分為必選責任和可選責任,必選責任為投保人在投保時必須選擇的部分,可選責任可由投保人決定是否投保,并載明于保險單或批單上,但不能單獨投??蛇x責任。
(一)必選責任
2.4.1意外身故保險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被保險人發(fā)生意外傷害(見7.2)事故,并因該次意外傷害直接導致被保險人自該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身故的,我們將按本合同約定的意外身故保險金額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終止。
但若被保險人意外身故保險金給付之前本合同已有意外傷殘保險金給付,則我們按本合同約定的意外身故保險金額扣除已給付的意外傷殘保險金后的金額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終止。
2.4.2意外傷殘保險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被保險人發(fā)生意外傷害事故,并因該次意外傷害直接導致被保險人自該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發(fā)生身體傷殘,且其傷殘屬于《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見7.3,以下簡稱“評定標準”)所列傷殘條目的,我們將依照“評定標準”對其傷殘進行評定,并根據評定結果所確定的給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約定的意外傷殘保險金額向意外傷殘保險金受益人給付意外傷殘保險金。如自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治療仍未結束的,則按事故發(fā)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時的身體情況進行傷殘鑒定,并據此給付意外傷殘保險金。
如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事故造成兩處或兩處以上傷殘時,我們首先對各處傷殘程度分別進行評定,若幾處傷殘等級不同,以最重的傷殘等級作為最終的評定結論;若兩處或兩處以上傷殘等級相同,傷殘等級在原評定基礎上最多晉升一級,最高晉升至第一級。
每次評定時,對被保險人同一部位和性質的傷殘,我們不采用“評定標準”兩條以上或者同一條文兩次以上進行評定。
如被保險人因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傷殘,合并前次傷殘可領“評定標準”所列更高等級的意外傷殘保險金,則按更高等級的意外傷殘保險金給付,但我們將扣除已給付的意外傷殘保險金(所合并的傷殘中如有投保前已患或因責任免除事項所致“評定標準”所列的傷殘,則該項對應的意外傷殘保險金應予扣除)。
我們對被保險人的意外傷殘保險金的累計給付金額以本合同約定的意外傷殘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累計給付的金額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意外傷殘保險金額時,本項保險責任終止。
(二)可選責任
2.4.3猝死保險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被保險人發(fā)生猝死(見7.4),我們將按本合同約定的猝死保險金額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給付猝死保險金,本合同效力終止。
2.5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傷殘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醉酒(見7.5)、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見7.6);
(4)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5)核爆炸、核輻射或者核污染、戰(zhàn)爭、軍事沖突、被保險人主動參與暴亂或武裝叛亂;
(6)被保險人酒后駕駛(見7.7),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見7.8),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見7.9)的機動車(見7.10);
(7)被保險人妊娠(含宮外孕)、流產、分娩(含剖宮產)、墮胎;
(8)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使用藥物,或濫用政府管制藥品(見7.11),但按照使用說明的規(guī)定使用非處方藥(見7.12)不在此限;
(9)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斗、被襲擊或被故意殺害;
(10)被保險人被細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傷害導致有傷口而產生感染的除外;
(11)被保險人藥物過敏、整容、變性、醫(yī)療事故(見7.13)、中暑、精神和行為障礙(以世界衛(wèi)生組織頒布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為準);
(12)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見7.14)、跳傘、攀巖(見7.15)、駕駛滑翔機或滑翔傘、探險(見7.16)、摔跤、武術比賽(見7.17)、特技表演(見7.18)、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發(fā)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終止,我們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險人繼承人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見7.19)。
發(fā)生上述第(2)項至第(12)項中任一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終止,我們向您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
3.保險費的支付
3.1保險費的支付
您應當在投保時向我們一次交清本合同的保險費。
3.2續(xù)保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屆滿日之前,您可以提出續(xù)保本合同的申請,經我們審核同意并按續(xù)保時對應的費率收取保險費后,本合同將延續(xù)有效。
如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本合同為自動續(xù)保的,則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屆滿日的次日起三十日內,經我們審核同意后將為您自動辦理相關續(xù)保手續(xù)。您可以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屆滿日的次日起三十日內支付續(xù)保保險費,在此期間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仍會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會扣除您欠交的續(xù)保保險費。如果您在此期間內未支付保險費的,則我們視同您自動放棄續(xù)保本合同的權利,本合同自保險期間屆滿日二十四時起效力終止,我們對被保險人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屆滿日之后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
如果我們做出不同意您繼續(xù)投保本合同的決定,我們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您,本合同自保險期間屆滿日二十四時起效力終止。
新續(xù)保的合同,自本合同保險期間屆滿日次日零時起生效,保險期間由您與我們約定,并在保險單上載明。
4.保險金的申請
4.1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險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意外傷殘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多人時,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如果沒有確定份額,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jiān)護人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保險事故發(fā)生前,您或被保險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順序或受益份額,并書面通知我們。我們收到變更的書面通知后,在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附貼批單,變更的生效時間以批注或者批單上載明的時間為準。
您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順序或受益份額時,必須經過被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經過其監(jiān)護人同意。
被保險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我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guī)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1)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身故,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確定身故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身故、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4.2保險事故通知
您、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應當在十日內通知我們。
如果您、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我們,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我們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我們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或者雖未及時通知但不影響我們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的除外。
4.3保險金申請
在申請保險金時,受益人需要填寫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的原件:
4.3.1意外身故保險金、猝死保險金申請
(1)保險合同;
(2)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見7.20);
(3)由公安部門或國家衛(wèi)生行政部門認定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4)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
4.3.2意外傷殘保險金申請
(1)保險合同;
(2)意外傷殘保險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業(yè)務范圍包含傷殘相關鑒定資格的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傷殘鑒定文件;
(4)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文件和資料。
對于以上各項保險金,如受益人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受托人還應提供受益人親筆簽名的授權委托書、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等相關證明文件。
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時,繼承人還必須提供可證明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文件。
受益人或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合法監(jiān)護人代其申請領取保險金,其合法監(jiān)護人還必須提供受益人或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證明和監(jiān)護人具有合法監(jiān)護權的證明。
以上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我們將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如被保險人身故,在申請本合同保險金時,本公司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要求由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見7.21)或本公司指定的司法鑒定機構對被保險人進行身體檢查、檢驗或對保險事故進行必要的鑒定。如因您、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原因導致前述檢查、檢驗、鑒定無法進行,或檢查、檢驗、鑒定結果不符合本合同關于保險事故的約定,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4.4保險金給付
我們在收到給付保險金的申請書及本合同約定的證明和資料后,將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您或受益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的時間,不計入前述三十日的核定時間內。對屬于保險責任的,我們在與受益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
我們未及時履行前款規(guī)定義務的,對屬于保險責任的,除支付保險金外,應當賠償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損失(見7.22)。
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我們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受益人發(fā)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我們在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有關證明和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我們最終確定給付保險金的數額后,將支付相應的差額。
4.5宣告死亡的處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果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失蹤且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我們以法院判決宣告死亡之日作為被保險人的死亡時間,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本合同效力終止。
如果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現或者確知其沒有死亡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后三十日內向我們退還已領取的意外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您和我們雙方依法協商處理。
4.6訴訟時效
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我們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我們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計算。
5.合同解除
您解除合同的手續(xù)及風險
如果您申請解除本合同(簡稱“退?!保?,請您填寫解除合同申請書,并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的原件:
(1)保險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證件。
自我們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時起,本合同效力終止。如果本合同的保險期間不足一百八十日,則退費金額為零。如果本合同的保險期間大于或等于一百八十日,我們將于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后三十日內向您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
您解除本合同會遭受一定損失。
6.其他需要關注的事項
6.1明確說明與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我們將向您明確說明本合同的內容。對保險條款中免除我們責任的條款,我們在訂立合同時會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您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我們會就您和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您應當如實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我們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的,我們有權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如果您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會向您退還本合同已支付的保險費。
我們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您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我們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我們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6.2我們合同解除權的限制
前款規(guī)定的合同解除權,自我們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
6.3職業(yè)及工種變更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yè)或工種時,您或被保險人應于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yè)或者工種,依照我們的職業(yè)分類,其危險程度降低時,我們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變更前后保險費差額退還按日折算的本合同未滿期保險費;其危險程度增加時,我們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變更前后保險費差額增收按日折算的本合同未滿期保險費。但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yè)或者工種依照我們的職業(yè)分類在拒保范圍內的,我們對該被保險人所負保險責任自其職業(yè)或工種變更之日起終止,并退還按日折算的本合同未滿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yè)或工種,依照我們職業(yè)分類,其危險程度增加而未依前項約定通知我們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我們按實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例計算并給付保險金。但被保險人變更后的職業(yè)或者工種在我們拒保范圍內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6.4年齡錯誤
您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與有效身份證件相符的被保險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單上填明,如果發(fā)生錯誤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投保年齡限制的,我們有權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終止,我們向您退還未滿期凈保險費。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我們行使合同解除權適用本保險條款“6.2我們合同解除權的限制”的規(guī)定。
6.5聯系方式變更
為保障您的合法權益,您的住所、通訊地址或電話等聯系方式變更時,請及時以書面形式或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們。如果您未通知的,則我們按本合同最后載明的住所、通訊地址或電話等聯系方式發(fā)送的有關文件,均視為已送達給您。
6.6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fā)生爭議時,可以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爭議處理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雙方達成仲裁協議通過仲裁解決;
(2)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雙方選擇仲裁方式,應當達成仲裁協議并明確約定仲裁事項、仲裁機構。
7.釋義
7.1周歲
指按照有效身份證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計算的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為零周歲,每經過一年增加一歲,不足一年的不計。
7.2意外傷害
指外來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并以此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原因導致被保險人身體受到傷害或者身故,猝死、自殺以及自傷均不屬于意外傷害。
7.3《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
由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保險分技術委員會制定(標準編號為JR/T0083-2013),并由原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發(fā)布(發(fā)文號為保監(jiān)發(fā)〔2014〕6號)的國家金融行業(yè)標準。
7.4猝死
指表面健康的人因潛在疾病、機能障礙或其他原因在出現癥狀后24小時內發(fā)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猝死的認定,以司法機關的法律文件、醫(yī)療機構的診斷書等為準。
7.5醉酒
指因飲酒而表現出動作不協調、意識紊亂、舌重口吃或其他不能清醒地控制自己行為的狀態(tài)。醉酒的認定,如有司法機關、公安部門的有關法律文件、醫(yī)療的診斷書等,則以上述法律文件、診斷書等為準。
7.6毒品
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的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guī)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但不包括由醫(yī)生開具并遵醫(yī)囑使用的用于治療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處方藥品。
7.7酒后駕駛
指經檢測或鑒定,發(fā)生事故時車輛駕駛人員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一定的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認定為飲酒后駕駛或醉酒后駕駛。
7.8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沒有取得駕駛資格;
(2)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駕駛;
(4)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7.9無有效行駛證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
(2)未依法按時進行或通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7.10機動車
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yè)的輪式車輛。
7.11管制藥品
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guī)被列為特殊管理的藥品,包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及放射性藥品。
7.12非處方藥
指在使用藥品當時,由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布的,不需要憑執(zhí)業(yè)醫(yī)師處方,消費者可以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品。
7.13醫(yī)療事故
指醫(yī)療機構及其醫(yī)務人員在醫(yī)療活動中,違反醫(yī)療衛(wèi)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診療護理規(guī)范、常規(guī),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7.14潛水
指使用輔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庫、運河等水域進行的水下運動。
7.15攀巖
指攀登懸崖、樓宇外墻、人造懸崖、冰崖、冰山等運動。
7.16探險
指明知在某種特定的自然條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危險,而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跡罕至的原始森林活動。
7.17武術比賽
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對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擊等各種拳術及使用器械的對抗性比賽。
7.18特技表演
指進行馬術、雜技、馴獸等表演。
7.19未滿期凈保險費
未滿期凈保險費=最后一期已支付的保險費╳[1-(該保險費所保障的已經過天數/該保險費所保障的天數)]╳(1-35%)
7.20有效身份證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證明其身份的證件,如:居民身份證、護照、軍官證、士兵證等證件。
7.21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yī)療機構
指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生部門正式評定的二級以上(含二級)公立醫(yī)院(不含港、澳、臺地區(qū)的醫(yī)院),不包括康復醫(yī)院或康復病房、精神病院、療養(yǎng)院、護理院、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療中心、無相應醫(yī)護人員或設備的二級或三級醫(yī)院的聯合醫(yī)院或聯合病房。
7.22利息損失
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同期的人民幣活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損失。